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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本质是权力监督改革,这一改革的制度逻辑实际是将权力监督的分散格局整合于一个统一的机构内部。从建党之初的纪委到建国之初的纪委、监察部、检察院"三驾马车",再到改革开放之后纪委与监察合署办公、检察院设立反贪局等都表明中国权力监督的制度发展逻辑是多重线索的,党、政、法的权力监督逻辑也从独自运行逐渐过渡为部分重合、交集合作、再到统一于党的反腐败顶层设计之中的发展逻辑。这样的逻辑转化与变迁反映出中国作为单一政党领导下的民主集中制在权力制约的实践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思路。2017年开始试点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全新整合。从单一到并行,从多元到整合,这是一条复杂而曲折的制度逻辑转换的历史演进过程。
Abstract:(1)中国共产党六大党章提出:“为监督各级党部之财政会计及各机关之工作起见,党的全国大会、省县市代表大会,选举中央或省县审查委员会。”
(2)《中国共产党共产党历次党章汇编(1921-2002)》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第111-112页。
(3)在《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中,对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务和职权的规定有:检查中央直属各部门及各级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及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受理、审查并决定中央直属各部门、各级党的组织及党员违犯纪律的处分,或取消其处分;在党内加强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严格地遵守党纪,实行党的决议与政府法令,以实现全党的统一与集中。参见李雪勤《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60年》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年版第30页。
(4)当时的监察机构建制是五个层级,中央设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地方各大行政区、省(市)、专署、县(市)分别设监察机构。参见彭勃《关于建国以来监察体制的探索与实践》,载于《当代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1期。
(1)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次会议任命罗荣桓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1949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署启用印信,正式办公。次日,最高人民检察署第二次检察委员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审批。同年12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了这个条例,这是新中国关于检察制度的第一个单行法规。1953年,“人民检察署”的称谓开始消失,代之以“人民检察院”。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1954年宪法。9月21日,根据宪法通过了《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根据宪法第48条第2款和《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设立内务部、外交部、国防部、司法部、监察部等。9月2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举行全体会议,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提名,任命钱瑛为监察部部长。1954年11月1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将原人民监察委员会工作移交监察部。1957年10月26日通过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了“国家监察机关”具体管理奖惩工作的程序与范围。1962年2月28日,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中央书记处会议上发表“监察工作要加强”的重要讲话,提出要加强监察工作,中央各部委可以派监察小组,省可以在所属机构设监察小组,同时提出,要建立监委委员的守则。
(1)洪宇、任建明《国家监察体制的历史演进与改革方向》,载于《理论视野》2017年第7期。
(2)参见彭勃《关于建国以来监察体制的探索与实践》,载于《当代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1期。
(3)1955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了铁路水上运输检察院,部分地方也相继建立了铁路运输检察院和水上运输检察院。到1956年初,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各级机构普遍建立。在15个铁路局建立了铁路运输检察院,在50个铁路分局建立了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到1956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军事检察院基本建立起来,设置共分四级:最高一级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下属大军区(军兵种)军事检察院;军(省军区)军事检察院;步兵师(军分区)军事检察院。在特种兵师设一名检察员。
(1)除此之外,在政府行政体系内部,2007年9月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该局隶属于国务院,是副部级机构,负责全国的预防腐败工作。国家预防腐败局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该办公室又是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内设预防腐败室。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之后,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的预防腐败机构相继组建。到2012年,全国已建立18个省级预防腐败机构。201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进行内设机构改革,将预防腐败室和外事局整合为国际合作局。
(2)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附卷中国共产党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78、742页。
(1)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第18页。
(2)《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989年)》,参见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1989-03/29/content_1481161.htm。
(3)《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991年)》,参见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00-12/28/content_5002559.htm。
(1)《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990年)》,参见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1990-03/29/content_1479193.htm。
(2)《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993年)》,参见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00-12/28/content_5002908.htm。
(3)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参见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数据库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8/65445/4526285.html。
(4)《十六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工作报告》,参见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http://www.ccdi.gov.cn/xxgk/hyzl/201307/t20130726_114139.html。
(5)《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参见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1/14/c_1113995409.htm。
(1)王岐山在2016年11月到北京、山西、浙江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调研时的讲话。
(2)参见刘艳红、夏伟《法治反腐视域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路径》,载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3)参见马怀德《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载于《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6期。
(4)参见白皓、杨强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路研究》,载于《河北法学》2017年第5期。
(5)参见马怀德《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载于《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6期。
(6)参见庄德水《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部署》,载于《中国党政干部坛》2017年第11期。
(7)参见余庆、牛家驹《制度变迁视角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动因分析、路径依赖与进路选择》,载于《领导之友》2017年第11期。
(8)参见王立峰、吕永祥《权力监督视角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实践需要与现实意义》,载于《南京社会科学》2017年第8期。
(9)参见李少文《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载于2018年3月7日《学习时报》。
(10)景跃进《中国特色的权力制约之路---关于权力制约的两种研究策略之辨析》,载于《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7年第4期。
(1)景跃进《中国特色的权力制约之路---关于权力制约的两种研究策略之辨析》,载于《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7年第4期。
(2)景跃进《中国特色的权力制约之路---关于权力制约的两种研究策略之辨析》,载于《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7年第4期。
(3)肖培《推进党的纪委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载于2018年3月19日《人民日报》。
(4)习近平《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参见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5/03/c_128951516.htm。
基本信息:
DOI:10.16502/j.cnki.11-3404/d.2018.03.026
中图分类号:D262.6
引用信息:
[1]李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视域下的制度设计变迁——新中国成立以来权力监督的历史梳理[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8,No.133(03):179-187.DOI:10.16502/j.cnki.11-3404/d.2018.03.026.
2018-06-20
2018-06-20